规范程序,提升技能 | 云之龙-新太阳集团助你成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强者
春华秋实,10月云之龙-新太阳集团继续为采购人与投标人传送招标投标知识,保持高效的培训节奏,演绎了一场又一场精彩的培训课程。
课程: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培训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授课老师:莫国华
培训对象:采购人
为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提升合同管理水平,规避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证各项采购业务健康发展,云之龙-新太阳集团受邀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云之龙咨询集团副总裁莫国华老师担任课程的主讲人,为现场100余位学员进行了一场“接地气”的精彩课程。
培训现场
结合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企业的性质,课程中,莫老师围绕国企采购的分界、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条款、招标采购最新政策法规等三项内容进行具体讲解。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法规与案例相融合,把学员每一个关注点与疑惑点讲解得淋漓尽致。
课程开始前,莫老师以招标采购基础知识作为引入,解答了学员容易混淆的四大问题,如:“国有企业进行招标采购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项目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什么项目应遵守《招标投标法》,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吗?”莫老师通过法规条文的列举、典型案例的解析,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回答。
莫国华老师授课
针对合同管理的内容,莫老师分别对南宁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及南宁市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进行了重点解析,引导学员如何抓住实质性内容,如何规避合同管理风险。最后,莫老师将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学员作详细解读,指导学员紧跟政策前沿,积极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要求。
培训干货分享,培训期间互动问答。
问: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答复单位:发改委法规司)
问:招标人隶属于母公司一级子公司(科研单位),投标人属于母公司另一级子公司(建筑单位)的二级子公司,投标是否属于串标行为?
答: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属于一家公司控股的情况下,并未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则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需要依具体行为进行认定。(答复单位:住建部)
课程:2021年第四期“投标实务与中标策略”培训
时间:2021年10月27日、10月28日
授课老师:韦明剑、朱敏
培训对象:投标人
在2021年里,云之龙-新太阳集团已成功举办了四期投标人系列课程,本期投标课程再度优化升级,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培训分为基础班与提高班,由简到难、由基础知识到实操要领,授课内容全面且细致。培训采取小班教学,每班学员在30人以内,全力确保每一次的培训效果。
培训现场
在第四期投标人系列课程中,由韦明剑校长和朱敏老师授课。课程内容包括:我国目前招标投标形势、核心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投标的各项规则、采购信息的获取、电子化投标实务、招标文件的解读、应标技巧、投标文件制作攻略、告别无效竞标、评审过程的揭秘、质疑与投诉等等。课程中还为学员进行了优秀标书展示,投标文件编制指导,使学员能够更直观的了解自身投标文件的优缺点,向满分标书看齐。
韦明剑校长授课
朱敏老师授课
在课程结束后,一位学员称赞此次课程:“我是通过朋友推荐了解到云之龙投标课程的,我朋友参加了你们上一期的投标培训,收获很大,所以把我也推荐来了,听完这两天的课程确实干货满满,让我对接下来的投标项目充满了信心,云之龙无论是服务质量还是课程效果都非常值得称赞。”
接下来,云之龙-新太阳集团继续紧跟政策前沿与行业动向,为采购人、投标人研发更多精品课程。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时间 |
第五期投标人 系列课程 |
基础班 |
12月15日 |
第五期投标人 系列课程 |
提高班 |
12月16日 |
招标采购实务 操作达人定制课程 |
可根据需求量身定制 |
可根据需求量身定制 |
投标精英 私人定制课程 |
可根据需求量身定制 |
可根据需求量身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