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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纸质图书及中文纸质特价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文纸质图书及中文纸质特价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1-15465-GXYL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航天工业-新太阳集团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  

联系人及电话:刘桂花  0773-228920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何涛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424

六、更正日期:201853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分标“一、采购及服务质量要求”第7条要求及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B分标“一、采购及服务质量要求”第6条要求原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10家重要出版社的《出版物发行委托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10家重要出版社对投标人出具的销售授权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中涉及描述原为“折扣率%”的,均相应更正为 “折扣率(%)”。

3. 招标文件第35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A分标“4.服务保障分”中第(2)项以及原为:“现采场地面积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图书现采场地面积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序【图书现采场地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须提供该场地相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否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持有面积最大的得2分,按面积由大到小排序,每递减一名的相应扣减0.5分,扣完即得0分,不记负分”

现更正为:“现采场地面积分:投标人提供的图书现采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2000平方米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的图书现采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图书现采场地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须提供该场地相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否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招标文件第37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B分标“4.服务保障分”原为:“现采场地面积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特价图书现采场地面积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序【特价图书现采场地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须提供该场地相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否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持有面积最大的得2分,按面积由大到小排序,每递减一名的相应扣减0.5分,扣完即得0分,不记负分”;

现更正为:“现采场地面积分:投标人提供的特价图书现采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且<2000平方米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的特价图书现采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2分【图书现采场地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须提供该场地相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否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时间更正: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8515日上午1030分前”;

现更正为:“2018524日上午1030分前”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8515日上午1030分”;

现更正为:“2018524日上午1030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2018515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止”;

现更正为:“2018524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止”。

4)本项目开标时间原为:“2018515日上午1030”;

现更正为:“2018524日上午1030分”。

7.地点更正:

1)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原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8.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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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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