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原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受桂林市财贸管理干部中等专业-新太阳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16日就广告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协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告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E0021
三、采购服务的说明:A分标:桂林市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1项,B分标:桂林市解放桥头西头LED大屏幕广告服务1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万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4月2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集团网)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根据采购人来函,为提高采购人-新太阳集团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扩大-新太阳集团招生规模,拟采购桂林市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及桂林市解放桥头西头LED大屏幕广告服务。A分标: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负责管理桂林市所有公交车辆,并将桂林市公交车辆车身、车内(不含车内电视、LED屏及报站系统)、所有公交候车站亭范围内媒体设施(不含站亭内设置的LED屏)广告媒体业务授权桂林市优视广告传媒-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负责经营;B分标:桂林柏丽商务酒店-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拥有桂林市解放桥头西头LED大屏幕的所有权,并将桂林市解放桥头西头LED大屏幕广告业务授权桂林小方块广告-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全权代理。本项目A、B分标采购的广告服务均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0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七、协商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评标室(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采购人员名单:申凤英、陈亚伦、唐孙强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成交信息:
分标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A |
桂林市优视广告传媒-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新建区四号小区厂房办公楼 |
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
B |
桂林小方块广告-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
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52号漓江花园商住楼102栋1-1号 |
陆万元整(¥60000.00) |
成交标的基本信息:
分标号 |
成交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A |
桂林市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 |
1 |
项 |
130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投放前期准备工作,正式投放期限为完成广告投放前期准备工作之日起6个月 |
B |
桂林市解放桥头西头LED大屏幕广告服务 |
1 |
项 |
60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投放前期准备工作,正式投放期限为完成广告投放前期准备工作之日起6个月,滚动投放频次≥120次/天,播放时长≥10秒/次。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收取。各分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应分标成交金额/本项目成交总金额×3500元(四舍五入到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A分标:2395元;B分标:1105元。
九、公示(告)的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财贸管理干部中等专业-新太阳集团
地址:桂林市北门清风路105号
联系人及电话: 唐孙强 18677392398
2.采购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项目联系人:李冬青、何涛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
3.监督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