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4-C3-024-ZYQT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元)
最高限价: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 |
1项 |
一、采购需求概况 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食堂是防城区税务局为全体职工提供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的场所,分为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防钦路办公区食堂(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39号)和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防北路办公区食堂(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95号)。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5日 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