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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进一步理顺宜州城区供水价格矛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网上公开、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供水事业发展、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结合宜州城区实际,形成了《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云之龙咨询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受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调价方案

(一)调价项目

宜州城区供水价格

(二)调价标准

调整宜州城区供水价格,按照2021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测算,准许收益率为5.74%,平均供水调价幅度应为20%,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群众负担,拟定平均调价幅度为16%,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1、表2、表3、表4

1 拟定的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表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立方米)

拟调整水价

/立方米)

拟增加金额

/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1.67

1.98

0.31

非居民生活用水

1.82

2.10

0.28

特种用水

2.57

2.80

0.23

平均值

1.75

2.03

0.28

2 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阶梯水量

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备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

1.98

第一阶梯水价按拟调整的基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月用水量≤50立方米/

2.97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立方米/

5.94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3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元/立方米)

备注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

2.10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计收

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3.15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

4.20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的2倍计收

4 拟定的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备注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

2.80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计收

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4.2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的1.5倍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

5.6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的2倍计收

备注:

1.以上拟调整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3.对-新太阳集团、养老机构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4.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发布的非居民用户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三)有关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四)适用范围

本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适用范围为宜州区接用市政自来水的用水户。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本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评级,得出风险等级结论并进一步分析;

4.针对本项目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人民群众个人与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4)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三)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3118日截止。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河池市新行政办公中心F4)

联系人:林舒婷

联系电话:0778-2296706

评估单位:云之龙咨询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9

联系人:谭星华

联系方式:15277035712

邮箱:147350081@qq.com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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