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小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食堂小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YLLZG20184002-LZFS
三、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联系人:阮欣竹、梁斌雄,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4日;
五、更正日期:2018年9月14日;
六、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更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款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1条第1点原为:“(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现更正为:“(8)投标人提供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款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1条第2点原为:“(4)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除10分标外)复印件;”现更正为:“(4)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除02、10标号外)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标号05面粉类送货时间及包装要求原为:“2.净重≤20公斤/袋包装,包装完整,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质量等级、重量、生产日期、QS证号等各类标识清楚。” 现更正为:“2.净重≥20公斤/袋包装,包装完整,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质量等级、重量、生产日期、QS证号等各类标识清楚。”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4点信誉及业绩分原为:“(2)配送车辆(厢式货车)不少于两台的,得4分,所有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登记于投标人名下),租赁车辆不计分,每增加一台(厢式货车)加1分,最多加4分。每增加一台(厢式冷藏货车)加2分,最多加8分。” 现更正为:“(2)配送车辆(厢式货车)不少于两台的,得2分,所有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登记于投标人名下或法人代表名下),租赁车辆不计分,每增加一台(厢式货车)加1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一台(厢式冷藏货车)加2分,最多加4分。”
5.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原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现更正为:“2018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
6.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10时00分”,现更正为:“2018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7.投标文件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6时前”,现更正为:“2018年9月29日下午6时前”。
更正理由:招标需要。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新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
2018年9月14日